福建省持续开展专项行动 斩断“特供酒”生存链条
为进一步深化“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今年3月以来,福建省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线上线下“双线”作战,全链追查溯源到底,深挖“特供酒”违法生产经营窝点,通过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排查监测、强化核查处置以及强化宣传引导等措施,有效打击了销售“特供酒”“内供酒”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了酒类市场的良好秩序。
多方排查联动提升整治效能
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福州市公安局、福州市委网信办共同制定出台了“特供酒”专项行动联动机制,进一步强化了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提升了专项行动的整体效能。同时,福州市酒类流通行业协会发布了《关于严禁销售特供酒、内供酒的行业自律倡议书》,倡导酒类流通行业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全面加强对酒类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线下排查和线上监测清理工作,督促平台删除了905条违规商品信息,关闭了46个违规账号。截至11月中旬,福州市共核查问题线索9条(含上级移交),其中3条线索因不构成立案条件已对账销号,其余6条线索均已立案查处,罚没4.5万元。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将日常监管工作与“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相结合,对网络商品交易及互联网广告信息开展持续监测,累计下架问题商品链接35条、限制经营主体1个;对23家白酒生产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对6755户酒类销售及特色餐饮主体开展重点排查,对发现的线索实施清单式管理,持续跟踪督促线索核查处置情况。截至目前,厦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接收排查“特供酒”线索12条,累计查获“特供酒”178瓶,涉案金额1.872万元。
龙岩市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各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8个,根据各地实际,制定并细化本级“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拓展问题线索来源;各业务条线分别对网络交易平台、广告发布媒介等是否发布“特供酒”信息持续开展监测,加强线索通报衔接。同时,将“特供酒”专项治理纳入日常监管重要事项。检查发现涉嫌违法线索35条,逐一进行核查处置销号。涉及的生产经营者下架封存及召回涉事产品186瓶,扣押并没收6瓶。全力追查涉案产品和包材的来源,全链追查溯源到底,深挖“特供酒”违法生产窝点。查处违法案件4起,罚没金额8300元。
三明市市场监管局坚持系统整合资源,同步推进,建立市县两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坚持线上线下全面排查,坚持案件查办与宣传教育并重,全市系统已监测排查线上线下线索266条,查扣召回“茅台集团内供酒”“国宴1949”“金砖国家峰会用酒”“国宴酒”等一批问题产品,立案查处涉“特供酒”案件5起,并向问题产品标示的产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函溯源。
“双线”作战让“特供酒”现形
据介绍,被商家称为“特供酒”、标价高的酒类产品,往往是将小作坊生产的低成本白酒,包装后进行虚假宣传,成本只有几十元钱。《商标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以“特供”“专供”“国家机关”等标识、用语推销商品,是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福建省市场监管部门围绕“特供酒”生产、销售、运输等重点环节,对生产企业、酒类销售者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线上线下“双线”作战,发挥食品生产经营、网络、广告、商标、反不正当竞争等市场监管专业优势,线上运用12315平台、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测和“一品一码”系统开展监测,线下对酒类生产单位、烟酒行、便利店、食杂店和餐馆等进行排查,实施全链条治理,让那些藏在角落里的“特供酒”露出马脚,现出原形。
漳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漳州市公安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吴某某位于龙海区石码镇的经营场所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扣各类“贵州茅台集团特供酒”284瓶。经贵州茅台酒厂集团工作人员鉴别,涉案标有“茅台”商标标识的“特供”白酒均为假冒产品。6月24日,福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一家食品经营部查获9瓶“茅台内供酒”白酒、2瓶“赖茅”白酒,经鉴定,均非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8月9日,福鼎市市场监管局在一家餐饮店查获假冒的“茅台内供酒”。
各种“纪念酒”名目虽多,却难逃法网。4月10日,漳州市市场监管局查扣挂名“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服务局专用酒”“纪念巴拿马世博金奖100周年百年庆典”“庆香港回归特制酒”的白酒200多瓶;4月22日,宁德市周宁县市场监管局对一家酒业商行进行检查,在产品货架上发现2瓶标示“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纪念”的待售五粮液,规格为800毫升/瓶;5月15日,宁德市东侨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宁德市某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2箱12瓶白酒瓶体标注有“北戴河暑期纪念酒”等内容。
一批销售“涉党政军”酒类产品的经营者被查处。4月24日,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在龙文区查获标称“军中美酒”“中国军酒”等引人误解内容的酒类产品203瓶;福州市马尾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使用“抗美援朝”等字样包装的无生产日期的“特供酒”违法行为1起,查扣军绿色手榴弹型白酒、军绿色手雷型白酒等17瓶;5月17日,漳州市长泰区市场监管局发现一家网店在高粱王酒销售页面的主图视频中标注了“厦门市政招待用酒”等内容。上述案件,经营者以“内供酒”“特殊纪念酒”吸引消费者眼球,牟取不当利益,既欺骗误导了消费者,也损害了国家党政机关和军队的形象,均受到了处罚。
曝光典型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为维护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福建省市场监管部门持续严厉打击生产经营“特供酒”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了一批“特供酒”案件,并对其中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推动“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向纵深推进。
11月中旬,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一批“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典型案例。泉州市汇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标称“贵州国宴”的酱香型白酒,无商标注册证且标签不合格,被没收违法所得154元,罚款1000元;南安豪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贵州国宴53度酱香500”白酒,被没收违法所得5625元,罚款5000元;南安市亚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含有“国宴用酒”“中央老干部养生专用酒”等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广告,被罚款1500元。
11月12日,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涉及“茅台内供酒”“庆香港回归特制赖茅白酒”等5起案例。
日前,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典型案例,涉及“飞天接待酒”等3起。
在此期间,福建省有关部门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发布禁售“特供酒”公告、消费提示、制作宣传视频以及在新媒体平台上推送相关文章等方式,营造了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福建省消费者委员会向广大消费者、行业协会、相关企业发出倡议:协力共同抵制“特供酒”,严防上当受骗。福州市酒类流通行业协会发布倡议书,倡导酒类流通行业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福建省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按照“清除源头、打掉链条”的要求,突出重点经营主体检查,清理制售源头和消费渠道,规范酒类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市场上凡是以中央和国家机关、解放军、武警部队、特定标志性建筑物、官方活动等名义流通的“特供”“专供”“内供”等酒类产品,均系假酒,属于非法产品,严禁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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