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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试点“生育友好岗”,四川生育险并入医保,广西新生儿“落地即参保”……各地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旅游购物 2024年12月20日 20:34 173 梁圣晟

近日,上海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妇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支持用人单位将工作时间可弹性安排、工作方式灵活、工作环境友好的岗位设置为“生育友好岗”,原则上提供给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劳动者。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有利于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积极营造生育友好型工作环境。

记者查询发现,全国多地采取措施,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护航新生儿成长。国家卫生健康委也将进一步深化人口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支持地方探索创新,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家庭负担。

上海:试点“生育友好岗”

一是鼓励“生育友好岗”试点开发。据悉,“生育友好岗”实行弹性工作制,用人单位可从经营管理实际出发,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或远程办公、灵活休假、绩效考核等柔性管理方式,为劳动者兼顾工作和生育提供便利。相关权利义务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明确后,列入劳动合同或签订相关书面协议。

人社、工会、妇联等部门积极鼓励用人单位开发“生育友好岗”并科学合理制定岗位标准。重点引导生产制造、住宿餐饮、居民服务等行业,及平台经济、数字经济、文创经济、银发经济等新经济形态领域试点推行“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拓展“生育友好岗”岗位资源。。二是优化“生育友好岗”工作环境。根据《通知》,上海将建立统一的“生育友好岗”用人单位名单。各级人社部门应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对女职工产假、生育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等生育假期的特殊劳动保护。各级工会组织要支持“生育友好岗”用人单位创建生育友好型工作场所,推进“爱心妈咪小屋”、职工之家、“职工亲子工作室”建设,组织开展寒暑假期和课后儿童托管活动,帮助职工分担育儿压力。

各级妇联要依托妇女儿童中心、社区家庭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妇女之家、“家+书屋”等工作阵地,面向设有“生育友好岗”的用人单位开展服务。同时,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生育友好岗”提供专业化服务。

三是完善“生育友好岗”就业服务。《通知》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将“生育友好岗”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培训补贴政策。要依托“15分钟就业服务圈”、零工市场,在各类线下招聘会和线上招聘平台设置“生育友好岗”招聘专区,用人单位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布相关招聘岗位时,将予以专门标识。

与此同时,人社部门将把吸纳就业多、社会影响好的“生育友好岗”用人单位纳入本市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名单,落实“一企一策”服务,并在申请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参加“促进就业先进企业(组织)”等评选中予以优先考虑。

四是强化“生育友好岗”技能培训。《通知》明确,“生育友好岗”用人单位应当优先为生育再就业女性提供产后返岗再培训。对参加各类职业培训和评价的“生育友好岗”劳动者,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同时,人社部门也将支持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家政服务、育婴保育、健康照护,以及互联网营销、全媒体运营等职业技能培训。

四川: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近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市(州)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继续做好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

据了解,“保留险种、保障待遇”是指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险种仍然保留,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增加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因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而较以前降低。“统一管理、降低成本”是指通过实现两项保险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提高行政效率,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强调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涉及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调整,而是在管理运行层面的一体化。

《指导意见》中主要政策可以概括为“四统一、两确保”。

一是统一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完善参保范围管理,促进实现应保尽保。统一参保登记,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有利于发挥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优势,有利于更好保障生育职工的生育保险权益。

二是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一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按照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从基金管理角度看,这样规定有利于提高征缴效率,扩大基金共济范围,也没有增加用人单位的缴费负担;同时明确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既可保障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也为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待遇政策奠定基础。

三是统一医疗服务管理。实行两项保险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强化对生育医疗服务的监控,将生育医疗服务有关要求和指标纳入定点协议中,加强协议管理。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将符合条件的相关生育服务技术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提高生育医疗服务保障水平。

促进生育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强化监控和审核。经过多年实践,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医疗服务管理的专业化、精细化、信息化程度都有较大提高。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统一医疗服务管理,有利于整合医疗服务管理资源,进一步规范对生育医疗服务的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四是统一经办服务和信息服务。两项保险经办管理统一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依托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通过系统的升级改造,确保生育医疗费实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一单式”直接结算。通过整合经办服务力量和信息系统,提升经办服务能力,为参保单位和职工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五是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各项生育保险待遇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对财政供养人员,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生育津贴;对非财政供养的企事业单位人员,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支付,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的工资不重复享受。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按相关规定执行。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会导致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降低,随着基金共济能力的提高,还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待遇。

六是确保制度可持续。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增强基金统筹共济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制度保障能力。同时,合理引导预期,完善生育保险监测指标,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度的稳定可持续,将更有利于两项保险适应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和新要求。

广西:优化生育经办流程,新生儿“落地即参保”

新生儿“落地即参保”、辅助生殖纳入医保报销、产前检查可报销、生育津贴“免申即办”……近年来,广西医保部门先后出台系列政策提高生育待遇,优化生育经办流程,组成政策“暖心包”。

广西医保部门推行新生儿“落地即参保”已有3年,是全国较早一批开展新生儿便捷参保工作的地区。从以往的多个流程,到凭出生医学证明参保“一次办成”,广西医保部门减环节、免流程、压时限,给很多新手爸妈带来了福音。

2023年11月,广西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纳入医保的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共9类,涵盖人工授精、胚胎培养等治疗步骤,符合治疗条件的参保人员,每个治疗性辅助生殖医疗服务项目及相关加收项目可享受医保报销2次,基本覆盖参保人员2个辅助生殖移植周期治疗费用,平均报销比例约60%。”广西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处长吕圣介绍,政策实施1年多以来,惠及15.77万余人次,医保基金支出约3.17亿元,报销比例58.59%,大幅减轻了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现在不仅生育费用可以报销,产检费用也能报销了。”在广西生殖医院医保科,工作人员叶其实正在给陈女士讲解最新的医保生育政策。怀孕3个月的陈女士首次来到医院产检,当医生告诉她产检现在可以医保报销后,她感言“这样的政策很温暖”。

近年来,参保企业和职工对生育津贴的关注度很高。中智广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韦婕坦言,生育津贴的正常和足额发放,对于参保企业和职工双方来说都很重要。

为充分了解参保企业和职工的需求,更好保障生育保险待遇权益,广西医保部门组织专班深入定点医疗机构调研,走访企业倾听一线职工和企业的呼声,汇总分析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咨询件梳理、政务新媒体评论热点。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参保企业和职工对津贴申报途径和发放标准的关注集中度很高,部分企业存在生育津贴支付申报不及时、申报材料不齐全,导致津贴未能及时发放。”广西医保中心主任向阳介绍。

数据共享、智能识别,是个很好的解决途径。2023年9月,广西医保部门提出“五免五减”医保为民“微改革”,其中生育津贴“即申即办”就是一项重要改革。“我们通过系统集成、数据共享应用,将生育津贴申领业务从人工申报优化为系统自动受理,受理时间前置了66个工作日。在材料简化上,去掉结婚证等证明材料,核定支付时间从15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向阳介绍,将生育津贴支付业务从单位申请前置到女职工出院后办理,女职工在医院结算生育医疗费用后,广西医保信息平台整合校验女职工参保缴费信息,将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女职工的信息形成工单并自动推送到自治区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将在10个工作日内把核定的生育津贴直接拨付到单位账户。

该项服务改革已在广西15个统筹地区实施,2024年以来,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共向3.2万个参保单位发放生育津贴共计14.2亿元,办理时间大幅缩短,职工和企业双双省心省力省时。

山西长治:全市2万多个家庭收到生育补贴资金

记者从山西省长治市卫健委获悉,截至目前,全市已发放生育补贴7391万元,惠及二孩家庭 22020个、三孩家庭1570个,补贴发放工作仍在稳步推进。

生育补贴政策是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之一。今年以来,我市积极出台举措缓解生育、养育、教育压力,为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家庭发放补贴,全力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通过“真金白银”支持生育,切实将民生实事从规划变为现实。今年4月,市卫健委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发放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生育补贴的通知》,明确规定符合政策生育二孩的家庭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3000元,符合政策生育三孩家庭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5000元,发放范围覆盖2021年5月3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孩子。

对于今年的二孩、三孩家庭,可在2025年6月底前提交生育补贴申报。申请时,需备好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簿、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登记回执以及长治市二孩三孩生育补贴申报表,向子女户口登记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补贴将于2025年年底前发放到位。

山东青岛:新生儿医保补助比省定标准高一倍

近日,青岛市城阳区程女士一家人沉浸在二胎生了女儿的喜悦中,由于青岛市对居民住院分娩医疗费报销标准进行了调整提高,程女士成为了青岛市第一批享受该政策红利的受益人。

据悉,2024年1到11月,青岛已为21.4万人次发放产前检查补助、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共计14.3亿元。

提高生育保险待遇:2024年,青岛市全面提高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参保职工产前检查定额补助标准由700元提高至1600元,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统筹支付范围的分娩医疗费,个人零负担。住院保胎及并发症、分娩相关病种、计划生育手术和流引产发生的统筹范围内医疗费,限额结算标准在原来基础上作了不同程度的调整提高。2024年4月1日起,将11个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有效减轻不孕不育家庭生育负担。

提高住院分娩补贴:青岛市持续提高参保居民住院分娩补贴。自2024年起,参保居民住院分娩医保补助标准在原有每人每年1000元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提高,不区分孩次,参保居民无论生育一孩、二孩还是三孩,住院分娩医疗补助标准统一提高至3000元,一孩、二孩的医保补助标准比省定标准提高了一倍。截至11月底,青岛市参保居民生育总人数6671人,医保统筹基金支出1970万元,支出同比增长189.2%。

生育三孩费用纳入范围:青岛市落实《青岛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将符合条件的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为新生育政策落地落实提供更多医保支持。

强化新生儿权益保障:此外,青岛还强化新生儿权益保障,新生儿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参保缴费的,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自2025年起,集中缴费期内出生的新生儿,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从缴费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

生育津贴“免申即享”:优化生育保险经办服务,将生育保险结算下沉到定点医院,实行生育医疗费“一站式”联网结算,产前检查费、住院分娩医疗费等均可实现一站式报销;推行生育津贴“免申即享”,2024年3月起,在青岛市生育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生产的女职工,在办理生育医疗费结算的同时,由医院为其提交生育津贴相关材料,符合发放规定的,生育津贴按月直接拨付至职工社保卡金融账户,实现“无感”发放。

专家共话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生育支持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如何减轻群众对生育、养育、教育的顾虑,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12月19日在京举行的第四届中国人口与发展论坛上,与会嘉宾围绕相关话题作了交流分享。

第四届中国人口与发展论坛现场。新华社记者田晓航摄

面对人口变化的新形势,近年来我国逐步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央部署要求,出台了一系列生育支持政策措施。

记者从论坛上了解到,我国已有20多个省份在不同层级发放生育补贴或育儿补贴;北京、广西等20多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将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浙江、贵州等地还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

妇联组织在强化家庭支持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马列坚介绍,全国妇联推出“幸福家·家庭教育服务园地”提供多元化家庭支持服务,实施“巾帼就业促进行动”与相关部门共同为女性多渠道提供就业岗位,合力营造生育友好社会环境。

同时,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充分发挥组织网络和群团工作优势,在开展优生优育指导等方面不断探索,努力满足更多家庭的婴幼儿照护需求。

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会长彭锦清介绍,福建省计生协大力建设覆盖城乡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建成79个优生优育指导中心、660个“向日葵亲子小屋”;培训育婴师、儿童保健指导员4.4万人,为婴幼儿家庭提供入户指导服务。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从四个方面提出13条具体举措,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落实各项政策,让群众“生得好”“养得好”,下一步还应在哪些方面发力?

“女性生育窗口期相对较短。”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乔杰认为,保护女性生育力,应增强相关认识,进一步加强生殖健康教育和生育力评估,加大力度投入生殖基础研究及生殖临床转化,推动多需求、多角度、全链条生育力保护体系建设。

据了解,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深化人口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支持地方探索创新,采取综合有效措施,降低家庭经济负担。

极目新闻综合东方网、四川发布、上党晚报、光明日报、青岛财经日报、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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